“网购黑色羽绒服竟别着‘孝’字臂章”?徐玉莲律师支招维权
发布时间:2026-02-06 21:39 浏览量:1
律师说法
近日,一起“网购羽绒服竟收到‘孝’字臂章”的消费纠纷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吉林李女士网购了一件黑色羽绒服,收货时发现衣服上别着带有“孝”字的丧事臂章,其猜测是卖家二次售出了他人退货的商品。在与客服交涉中,对方先称是“打包造成”后改口否认,且仅愿退换货及补偿10元。李女士不接受该处理方式,要求商家提供打包监控自证,目前平台已介入处理。那么,商家将消费者退回的衣服直接二次售卖,这合法吗?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徐玉莲律师(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作出专业解答。
商家将消费者退回的衣服直接二次售卖,这合法吗?
商家将消费者退回的商品直接二次售卖,如果该商品存在瑕疵(如本案中附带的丧事臂章),且商家在销售时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该商品为退货商品及其瑕疵情况,则涉嫌欺诈。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以及第二十四条关于经营者质量担保义务的规定。商家在客服沟通中先称是“打包造成”,后改口否认,进一步反映出其可能试图掩盖真相,主观上存在欺诈的嫌疑。
若消费者买到二次售出的退货衣服,发现有瑕疵,是否只能退货退款,还能主张哪些额外赔偿?
消费者购买到存在明显瑕疵(如本案中的丧事臂章)的二次售出商品,通常意味着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如将退货商品当作全新商品销售,或隐瞒商品存在瑕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即“退一赔三”,且最低赔偿额为五百元。因此,消费者可以主张:
1. 退货退款。
2. 要求商家支付购买价款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计算。
电商平台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吗?
电商平台作为交易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负有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和经营行为进行审核、监督的法定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商家存在销售瑕疵商品、隐瞒退货事实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如下架商品、关停店铺等),则平台需与该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平台已介入处理,这是其履行责任的体现。平台应积极核实情况,督促商家处理,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平台处理不力,导致消费者权益持续受损,消费者可以向平台主张其未尽到管理义务的责任。
编辑:何思蓓 李洁